各位先進 大家好,
大樓總幹事在沒有通知車位所有人通知車主(租車位的承租人)移車的狀況下,找來工程人員施作防水工程,但因沒有做好防護措施導致防水漆滴到車子,在事故發生後又用紙巾或毛巾進行擦拭,導致車子多處刮花,事發當下並沒有告知車位所有人,事故發生後總幹事也不積極處理賠事宜。日前車位所有人已在管委會提出,管委會又把事情推給物業公司及總幹事,也沒有協助求償。請問各位先進後續該怎麼處理呢?
在此先謝謝各位的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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